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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知,明确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 通知指出,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投档结果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投档产品须在青岛市公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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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山东省投档通过的,无需再向青岛市投档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所属栏目:行业资讯 作者:天德机械

8月16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知,明确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
 
通知指出,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投档结果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投档产品须在青岛市公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青岛市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青岛市与山东省实行一体化投档,已在山东省投档通过且属于青岛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产品,青岛市予以采信,无需再向青岛市投档
 
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变化的且2020年已通过投档的产品,直接导入2021-2023年农机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无需重新投档,请使用原补贴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查询。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的产品,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在继续按《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2018〕10号)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基础上,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市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2021-2023年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可继续有效,也需按相应档次重新投档。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申请封闭补贴资格。
 
此外,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青岛市不予归档:
1.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
5.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
6.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